關于印發2019年度溫州市建設工程甌江杯獎(優質工程)申報和評審工作的通知
時間:09-28作者:點擊:5296
溫市建聯質(2018)22號
各縣(市、區)建協、有關專業協會、施工企業:
根據溫州市建設工程甌江杯獎(優質工程)評審細則(附后),現就2019年度甌江杯獎(優質工程)申報和評審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工程(含電力、人防、市政、交通、水利、園林專業工程)應在2017年6月30日前竣工,并在申報時已通過竣工驗收且投入使用,用戶反映良好。由于工程竣工時間變動,作為過渡期,對于2018年9月30日前竣工的工程,仍可申報2019年度甌江杯獎(優質工程)。對于申報浙江省建設工程錢江杯獎(優質工程)和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(國家優質工程)必須執行6月30日前竣工規定,申報國家優質工程獎必須執行5月31日前竣工規定。
二、申報工程必須執行現行規范標準;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必須進行檢測達標;飲用水管道消毒,滿足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。
三、為確保甌江杯獎(優質工程)申報資料的完整性,我會將對申報項目資料進行預審。房建工程申報資料請于2018年11月15日前送溫州市建筑業聯合會(地址:飛霞南路896號建設大廈一樓大廳聯合會窗口,聯系電話:0577-88825896、888268758、88825878),逾期不予受理。專業工程資料申報時間,由相關協會自行安排。
四、評審時間:房建工程的初評時間2018年12月11日—12月21日,預定復評時間2019年1月11日—1月12日。專業工程評審時間由相關協會安排,其初評與推薦工作,應于2018年12月26日前完成報送市建筑業聯合會。
五、申報參評“甌江杯”的房建工程,其主體結構須為溫州市優質結構工程,主體結構為鋼結構的須為溫州市優質鋼結構工程。
六、凡屬《評審細則》第八條中的10種情況之一,不得申報參評“甌江杯”。
七、請各有關單位或部門認真做好申報推薦工作,確保參評工程的質量。本年度擬評定“甌江杯”(包括專業工程)工程的總數量,原則上不超過65項,各相關協會應根據這一要求,嚴格控制各專業工程的推薦個數。
八、請各有關單位應編制2019年度創優質工程計劃表(跨年度工程需重新申報),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報送溫州市建筑業聯合會備案。
本文附件請到溫州市建筑業聯合會網(http://www.wzjzxh.com)下載。
附:1、溫州市建設工程甌江杯獎(優質工程)評審細則;
2、溫州市建設工程甌江杯獎(優質工程)申報表;
3、2019年度創優質工程計劃表。
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
【返回】